2024年以来,市公安局将“法治公安建设现代化”目标置于基础性、根本性位置,立足执法规范化“生命线”要义,以“强法工程”为主线,以法制员队伍管理改革创新为抓手,全面推行法制员“双轨垂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法制员履职“平行干扰”,实现对基层执法办案的“零距离”监督。
破解障碍,让改革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派出所法制员双轨垂管实施办法》,优化顶层设计,增强法制部门对全市法制员队伍的“掌控力”,围绕法制员配置模式、选任程序、职责职权、履职保障、日常管理、考核奖励六个方面,完善运行模式,不断优化法制员“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为有序推行法制员垂管机制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制定的《法制员履职清单》,从执法音视频管理、案件管理、场所管理、卷宗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八个角度,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标准,为法制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标准答案”。
同时,打造派出所案管室2.0版,推进下辖公安机关案管室迭代升级,基层所队探索实行办案队和案管室一体化办公模式,真正做到“零距离”监管。并且,按照“分管领导+法制员+法制文员”模式重构案管队伍,严格执行“1+1+N”所队执法监督闭环管控,推动形成规范高效的一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动执法监督从信息化向数智化转型升级,在新领域、新赛道上抢占发展先机。
科学评测,持续优化队伍结构
为有效优化法制员队伍整体结构,探索实行法制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法制员录用门槛,围绕法律实务能力、案卷审核能力和监督平台应用等项目开展评测,市公安局综合评估拟任法制员的执法监督素养能力;县级公安机关对拟任用法制员进行资格条件、岗位匹配度、违法违纪等审核后,报市局审查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发文任命法制员,报市公安局备案造册。
自主研发执法办案积分管理系统,实行法制员积分考评机制,根据法制员执法管理、法律审核、指导服务等职能定位,细化法制员履职清单和工作标准,建立警情日清零、例会周清点、案件月清仓、问题季清底“四清机制”,强化警情、案件、财物、场所、卷宗等要素管理,按照“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评定”原则,精准赋分、综合评价、客观反映法制员履职情况,确保警情日清日结、案件全程跟踪、隐患随时提醒、问题定期复盘,不断提升法制员考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精准性。
牢固树立“抓队伍必须抓执法、抓执法就是抓队伍”理念,试点执法监督与支部纪检委员“双员融合”,将法制员执法监督责任与队伍监督责任同责推进,最大限度赋予法制员监督权,实现执法监督与队伍监督“1+1>2”的效果,有效破解基层监督履职“两张皮”的堵点。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队伍建设理念,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汰”鲜明法制干部用人导向,建立法制员“单独序列评先评优、单独通道推荐晋升”机制,每年在优秀法制员中择优提名进一步使用或晋职晋升,充分激发法制员想干事、能干事的工作热情。
在厚植法治人才队伍沃土把好“入口关”的基础上,建立了末位淘汰机制,畅通法制员“出口关”,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监督不严不实的,或者年度考核排名长期处于末位、工作失职的法制员,严肃监督问责,动态调整调离法制员队伍,不断提升法制员履职质效。
靶向施策,不断激活监督效能
着力激活法制员队伍执法监督效能,以“效果最大化” 的目标导向,根据“优中选精”的原则,从县市区公安机关以及刑警、治安等执法警种部门专兼职法制员中择优选用政治素养高、组织纪律性强、熟悉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的人员,组建90人“啄木鸟”内部执法监督队和20人“柳叶刀”执法巡查专业队,采用“全域+全量”巡查模式,将“警情、案件、人员、场所、财物、卷宗”六大执法要素全部纳入可控范围,运用飞行临检、在线云检、视频巡检、案件抽检等监督手段,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挖掘问题、跟踪整改。自成立以来,“啄木鸟”监督工作室已编发执法生态“啄木鸟”监测通报12期,发现各类执法问题千余个;“柳叶刀”执法巡查专业队,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多轮次开展驻点帮扶、评估检查、跟踪督办。
变“坐等案件来找”为“主动靠前上案”,充分发挥法制员这一角色在法治公安建设和平安建设中的特殊优势,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推动“法治服务”关口前移、靠前指导,针对重大、疑难、复杂、集团等案件,通过法制员随警作战、同步上案、专人盯案、集体会商等方式,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法治服务保障。
(中国警察杂志微信公众号,审核:李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