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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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落实全区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根据社会治安情况,提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6、依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保卫措施。

7、领导全区公安消防、外事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警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8、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9、负责对全区公安民警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及时分析公安队伍状况,制定管理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查处全区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0、指导各派出所的业务工作,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方面的服务。

11、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南通市公安分局开发区分局系南通市公安局下属的二级财务核算单位,目前实际设置有:刑侦、治安、经侦、法制、国保、内保、网安、巡特警8个大队;1个科室即政监室;1个中心即指挥中心以及中兴、新开、小海、竹行、江海、老洪港6个派出所。

现有在职人员229名,离退休32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分局本级1家。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区公安机关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扎实落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开发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一是牢牢把握维稳工作主动权。坚持每日常态研判、敏感节点警种合成研判,启动联合指挥部实战运作15次78天,事件专题研判6场次,处置各类情报信息5856条,省厅录用信息28条,其中等级信息5条,市局录用信息421条,评定等级信息25条,形成《信息快报》737期,《信息专报》23期,得到市、区两级党政及市局领导批示81条,全年未出现重大紧急情报信息迟报、漏报、误报被上级通报,全局上级预警指令及时签收率、按时反馈率达100%。二是坚决有效稳控重点人员。会同街道社区,拦截、劝返重点人员53人次,落地稳控赴省进京人员41人次,依法打击非访、越级访34人次,处罚数占全市三分一以上,行政拘留越级访是全市第一家。三是坚决守护公共安全。在危险品管理方面,登记备案危险单位209家234家次,新增危险物品单位36家,通过日常检查、组织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隐患65处,推动23家剧毒、115家易制爆化学品单位自行安装危管系统,78家易制爆从业单位由公安进行系统备案,全年审批剧毒品购买申请240笔,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购销备案4182笔,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登记12810笔,审核系统信息变更申请74次,受理违反危险物品管理的案件16起。在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方面,开展大型整治清理活动3次,检查网吧53家次,检查走访学校(含幼儿园)100余家次、发现隐患33处,当场整改16处,限期整改17次,查处内保案件12起,当场处罚8起;在涉外管理方面,强化外国人临时住宿管理,把好外国人住宿关、登记关,全年共审临住信息8030条,共办理涉外案件15起,推行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机,办理电子港澳签注75注,办理护照2565本,港澳证817本,大陆证231本。

二、全力开展打防管控攻势,推动“平安法治满意”实现新提升。年内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354人,移送起诉267人,判决涉黑涉恶人员70人,治安处罚559人,抓获逃犯28人,抓获历年命案逃犯1人。一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全局警力资源成立综合协调组、宣传督导组、线索举报核查中心、案件侦办组信息研判组等五个工作组,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7名,移送起诉141人,摧毁恶势力犯罪团伙4个,扣押汽车17辆、电瓶车1辆,房产5处,估值1000万余元,冻结人民币14.19万元、美元2696元、港币16.2万元、菲币2000元。接上级下发线索213条,其中督导组下发3条,2条已查结);公安部下发线索5条,2条已办结;省公安厅扫黑办交办线索4条,3条办结,1条移交;市局下发线索64条,核查办结44条,成案10条,;自排123条,查结102条。二是扎实推进严打整治行动。开展“两盗一骗”专项打击,整合刑侦图侦队、技术队、巡特警打击接触性侵财,做强反诈工作小组,年内公诉侵财犯罪嫌疑人8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侵财犯罪嫌疑人9人,捣毁公司化运作电信网络诈骗团伙3个。三是深入开展扫黄禁赌、禁毒专项整治。开展扫黄禁赌行动,加强专线经营、专案打击,防止形成社会热点、乱点,年内公诉15人,完成率150%;常态开展辖区毒情研究,强化侦控打击模式,扎实开展“两打两控”工作,公诉涉毒犯罪7人,查处吸毒37人,强制戒毒7名,查处易制毒单位违规案件14起,缴获易制毒物品990公斤。四是扎实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突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上造谣等网上违法犯罪,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抓获网络犯罪嫌疑人16人,挖掘研判涉网犯罪线索,侦办公安部督办的“李江英等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案。五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规范经侦警情处置、案件统一受理,加强经侦信访疑难案件会商,强化领导督办,年内移送起诉经侦犯罪24人。六是严厉打击食药环犯罪。坚持联合执法,规范案件移交,主动搜集相关犯罪线索,年内公诉食药环犯罪77人。七是扎实开展缴枪治爆行动。抓获涉枪犯罪2人,查缴改装枪支4支,射钉弹、空包弹628发。

三、全力加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发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紧紧抓住人口这一基本要素。组织开展了多次清查行动,全面完成了对全区中介房产部门、沿街店面、城市综合体、行业场所、居民小区此楼车库、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的地毯式清理。流动人口管控会战期间,采集流动人口信息55372条、注销35384条、变更32042条,登记私房出租户4202条、注销2928条、变更3434条,年内全区新增暂口116067人,注销90997人,新增出租房屋14754户、注销9775户。二是突出行业场所这一重要阵地。在全区推广宾馆业人脸识别系统,印刷业系统,公共场所管理系统,行政处罚19起,完成全年任务的95%,依据内保条例处罚特种行业13起,首次用反恐法处罚寄递业一起。三是突出非法金融这一重点领域。摸排辖区投资理财单位139家,投资理财类78家、咨询服务类24家、基金股权类10家、小额信贷5家、网络科技电子商务类22家。四是抓住网格化服务管理这一基础平台。推进专业力量、业务清单深度融入社区网格,依托公安大数据资源,为社区网格提供服务管理基础数据和维稳情报信息,加强社区网格权益保障,组建网格化管理信息群,拓宽警民联系渠道,助力网格化管理取得新实效。

四、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开发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围绕提升群众满意度,出台所领导坐堂接待制、预约服务制、回访倒查制等制度,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认真推广公安微警务,加强入户走访和网上服务,年内审批户口材料1178份,办理二代身份证10820张,办理临时身份证2193张。二是服务项目建设。为中创区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定制服务、上门服务、法制服务,先后妥善处置涉及中创区项目建设、沃特加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联东U谷等项目矛盾纠纷550余起,指导中兴网信数据中心、阿里巴巴云计算中心、旗云数据中心等5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三是服务企业发展。落实市局服务企业、服务民营经济系列举措,主动走访,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提供便企利企惠企安企服务。

2020年,开发区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把握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推进三项警务、一个警队建设,推动开发区公安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安全稳定驾驭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实现新提升。

一是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深入实施数据赋能工程,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公安一线实战领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转化为实战成效。一是推进智慧技防建设。进一步完善智慧技防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前端智能感知设施建设、运维保障建设,提升视频监控在线率、全警应用率和智能化水平。二是推进智慧巡防建设。进一步完善巡防指挥室智慧巡防平台功能、进攻巡防模式、打防融合机制,提升巡防主动进攻力、快速反应力、现场控制力。三是推进智慧侦查建设。进一步配强大数据侦查工具,做强实战研判队,提升新形势下侦查效能。四是推进智慧网安建设。进一步推进落实网络安全社会化主动型防御新模式,建设网络安全主动防御平台,搭建网络攻防实战平台,培育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备队,主动占领网络安全制高点,打造网络安全高地。五是推进智慧派出所建设。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智能平台建设和应用,提升派出所运行的集约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推进网格警务建设。深入开展枫桥派出所创建活动,推动警格、网格融合,推动做强基层、做实基础业务。一是创新完善人口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围绕新市民、外来人口、务工人员健全服务管理触角,在获取基础信息、社情民意、情报信息等方面提升广度和深度;围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关注对象、治安危险分子,在动态管控上提升掌控度;二是创新完善矛盾纠纷的社区化解处置机制。推动完善公调对接、源头化解、多元共治机制,着力提升社区共治力、和谐度。三是创新完善行业场所的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特色专属网格建设,完善联防联勤机制,推动提升行业场所主体责任意识和自防自治水平。

三是推进法治警务建设。一是规范执法办案机制。明确所队办案分工,探索建立轻刑快办、刑拘直诉等办案机制,完善落实案件会商、集体通案、听取检法意见等制度,提升办案质量。二是优化执法监管模式。完善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龙头和支撑,以全要素、全流程为原则的监督管理模式,提升执法监督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三是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深化落实服务项目建设、民营企业发展系列政策,对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规划,找准着力点,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公安政府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推进过硬警队建设。一是深化政治引领。深入推进党建红细胞工程、美丽警营建设,打造政治过硬警队。二是深化能力提升。拓展战训融合、以师带徒、跟班作业系列培训载体,加强考试考核、比武练兵,提升业务素质。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完善巡察监督、信访倒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机制,落实队伍报告分析制度,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筑牢纪律底线。四是深化惠警工程。拓展落实菜单式体检、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等系列举措,提升民警的归属感。

第二部分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9年开发区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431.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566.94万元,增长6%。其中:

(一)收入总计943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46.83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156.6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津补贴政策性调增,年中追加指标。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6.其他收入242.1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31.55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的调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142.52万元,主要为本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金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9431.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公共安全(类)支出7214.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其他公安支出,执法办案,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55.4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标准提高。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4.年末结转和结余2033.53万元,主要为本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基建项目结转下年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本年收入合计928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6.84万元,占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42.14万元,占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本年支出合计922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0.83万元,占89%;项目支出99.73万元,占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118.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8.4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8915.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10.34万元,支出决算为891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296.88万元,支出决算为690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和基建拨款按照合同约定于次年支付。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支出2013.45万元,年初预算729.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本年提高了提租赁补贴的比例,相应增加了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8.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9.02万元、津贴补贴3081.69万元、奖金1134.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3.17万元、伙食补助费178.08万元、绩效工资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28万元、离休费0、退休费123.28万元、抚恤金0、生活补助3.82万元、医疗费6.31万元、奖励金0、住房公积金725.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万元。(按“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21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44万元、印刷费17.67万元、咨询费0、手续费0.03万元、水费9.81万元、电费154.87万元、邮电费12.72万元、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30.98万元、差旅费319.07万元、维修(护)费42.45万元、租赁费26.3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1.8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3.48万元、福利费2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155.98万元。(按“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5.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8.7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基建拨款、调整工资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8.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万元。人员经费66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9.02万元、津贴补贴3081.69万元、奖金1134.0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13.17万元、伙食补助费178.08万元、绩效工资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28万元、离休费0、退休费123.28万元、抚恤金0、生活补助3.82万元、医疗费6.31万元、奖励金0、住房公积金725.8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万元。(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44万元、印刷费17.67万元、咨询费0、手续费0.03万元、水费9.81万元、电费154.87万元、邮电费12.72万元、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30.98万元、差旅费319.07万元、维修(护)费42.45万元、租赁费26.3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1.8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3.48万元、福利费21.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155.98万元。(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和支出都为零;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68.36万元,完成预算的81%,比上年决算增加21.64万元,主要原因为扫黑除恶出差大幅度增多。决算数比预算小,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审批手续,节约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和汽车保险。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接待费,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发生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会议尽量做到不花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议支出为零。2019年度全年召开有费用支出的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1.76万元,完成预算的83%,比上年决算增加45.77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民警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人体素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培训开支标准,从严审核把关,厉行节约。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0个,组织培训人230次。主要为培训岗位练兵和科技强警专业训练以及思想政治学习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11万元,比2018年增加439.46万元,增长57 %。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科目口径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9.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9.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_2__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___483.54___万元;本部门单位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_____0_万元;本部门单位共__0_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___0___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