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春杰,性别男,出生日期 2002年2月18日,住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罪犯张春杰自 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10月30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司法局执行。
南通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