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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莫忘社会责任 自觉依法文明养犬!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字体:[ ]

进入夏季,气温逐渐上升,各类动物伤人事件也进入了高发阶段,而在诸多动物伤人事件中以犬类伤人事件最为普遍。在这宠物容易躁动的时节,广大宠主更应做好对自家爱宠的约束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自觉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近日,李女士携儿子外出游玩时,遇到一女子携带一犬在散步,李女士的儿子见狗便伸手抚摸,李女士并未注意,而是在与犬主人周女士交谈,但狗突然发狂,开始撕咬李女士的儿子,造成其多处受创。经过医治后,李女士的儿子无大碍,但多处缝针,李女士要求犬主人周女士进行赔偿,而周女士认为李女士的儿子“手贱”招惹自家宠物在先,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周女士赔偿李女士一应医疗费用,并承诺文明养犬,携犬出门必牵绳。

警方提示

文明养犬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作为爱宠的主人,既然抚养了它,便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他人、对爱宠、对自己负责。爱宠主人们应自觉遵守养宠相关法规,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不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外出溜犬时需佩牵引绳与嘴套。

2.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商场等公共场合;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由于犬只的天性,易于攻击它们眼中“弱小”的个体,所以爱宠主人们携宠外出时应当主动远离老人、孕妇、小孩等弱势群体。

(作者:万江洪,审核:孙飞,审签:黄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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