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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油”,加不得!

来源: 海门公安微警务 发布时间:2025-11-21 字体:[ ]

郊野地、废弃工地,这些隐蔽角落往往暗藏着游离于正常成品油流体系之外的“黑色链条”:“非法流动加油车”,这些加油车如“定时炸弹”一般不仅威胁交通安全,更潜藏随时爆燃的风险。从今年7月起,海门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通过大数据分析、路面巡查、线索核查、联合执法等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黑加油车”违法行为统一整治,截止目前,共查获相关违法车辆9辆。

案例1: 2025年7月28日21时43分许,执勤交警在香港路地段开展例行夜间巡逻时,敏锐地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停靠一些大型货车旁边,形迹可疑。经查,该车内部已被非法改装成“移动加油站”,油罐、计价器、油枪一应俱全,正公然向其他车辆加灌油料,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

案例2: 2025年9月16日16时30分左右,经研判,在三星镇一小区附近查获一辆黑加油车,车上有油箱、加油枪等设备及油品,且车涉嫌非法改装,被现场查获。

案例3 :2025年10月24日晚,开发区派出所交警中队根据线索在海门区港南小区西门口地段查获一辆小型面包车,该车车厢内座位拆除,内部装有油箱,现中队已对其非法改装行为依法处罚,并将该车移交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非法加油的三大危害

致命改装。普通车辆非法加装油罐,毫无安全防护,行驶中极易因碰撞、静电或高温引发爆燃。

劣质油品。所售油料来源不明、质量低劣,严重损害车辆发动机,更埋下燃烧隐患。

高危操作。非法加油点无安全措施,人员未经培训,操作中稍有不慎,一个火星即可能酿成惨剧。

法条补充站

1.“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非法加油站点是流动的“不定时炸弹”,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联系“黑加油车”加注油品,需要加油请选择正规加油站。同时,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加油车”违法线索共筑安全防线。

(海门公安微警务,审核:黄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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