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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骗办护照,当心“财”“证”两空!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字体:[ ]

近期,一些有出国意向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护照,这样做是犯法的!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章某到出入境窗口欲办理护照出国留学。民警受理申请后,细心查阅其提供的材料发现异常,在进一步对留学事宜加强问询时,章某闪烁其词,无法提供合理解释。面对诸多疑点,民警精准找到突破口,在证据面前,章某如实供述自己想出国打黑工,从互联网上下载文件伪造材料骗取护照的违法事实。南通海安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的章某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鲍某持王某提供的派遣其前往新西兰劳务公司的证明材料到出入境窗口申请办理护照。民警受理后,在问询过程中,发现鲍某神情紧张,仅能答出其有出国打工的想法,对公司情况及岗位职责一无所知,所有问题都要通过电话联系询问王某后答复。民警立即告知其办理出国劳务一定要到正规的劳务公司咨询,切勿轻信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的出国劳务广告信息,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通过进一步耐心沟通询问,鲍某放下戒备,如实告知其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某,并在王某的指导和安排下伪造材料拟骗办护照的事实。南通海安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的鲍某、王某分别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上述案例中,违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利用虚假材料骗领出国境证件,铤而走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当前全球仍然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内防输出、外防输入是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公民非法出入境将给疫情防控和自身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后果。申领出国境证件要具备紧急必要事由,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证明。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来骗办证件,最终落得“财”“证”两空,只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申请的、帮忙的均会被处罚,情节严重最高可获刑十年。人民警察火眼金睛,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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