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面上有企业因招录未取得合法就业许可的外籍人员务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罚;涉案外籍人员因非法就业,同样受到行政处罚。此案警示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外籍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办理手续,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红线。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用工双方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招聘外籍人员时应注意:用工前必须核查外国人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做到“无证不用、无证不招”;按规定程序为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不简化、不省略、不委托不合规渠道;严格按照许可岗位、期限用工,不随意变更工作单位、岗位和内容;发现证件过期、信息不符、身份可疑等情况,立即停止用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应注意:来华工作前通过正规途径和合法机构申请工作许可,不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持证上岗、合法就业;不涂改、冒用、伪造证件,不接受非法企业聘用,不从事兼职、打黑工等非法就业行为;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配合公安机关和用工单位管理,证件到期及时办理延期。
三、警方提示
合法用工、依法就业是维护涉外就业秩序的重要保障。警方在此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和在华外籍人员要以案为鉴、严守法律,自觉抵制非法聘用、非法就业行为。
(作者:赵艳华,审核:王晶,审签:吴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