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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关于长江保护法的警方提示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方便广大市民朋友了解长江保护法,警方特此提示:

一、禁止行为

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以便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进行捕捞。

严禁非法采砂。包括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以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活动。

严禁非法排污。包括向长江流域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包括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非法采伐、毁坏长江流域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长江流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法律责任

违反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途径

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网络举报平台:公安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作者:马宁,审核:印玉官,审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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