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方便广大市民朋友了解长江保护法,警方特此提示:
一、禁止行为
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以便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进行捕捞。
严禁非法采砂。包括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以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活动。
严禁非法排污。包括向长江流域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包括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非法采伐、毁坏长江流域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长江流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法律责任
违反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途径
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网络举报平台:公安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作者:马宁,审核:印玉官,审签: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