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及外地陆续发生一些“二房东”冒充房东的租房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作案的基本手法是,在租赁房东房屋后,冒充房主将房屋给受害人,骗取租客预交的租金。真正的租客在房东出现后,才发现受骗上当。
马某通过朋友介绍租赁住房一套,租赁时,碍于朋友情面,马某没有索要房东资料,只是签了一张简单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与“房东”加了微信。某日,马某微信上收到“房东”信息,要求预交半年房费9000元。马某未曾多想,便交了房费。事隔半个月后,房主张某到马某住处收房租,马某才意识到问题,发现微信已被拉黑。与房主交流后才知晓,出租房屋给他的所谓“房东”,其实也是租客。马某赶紧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为有效预防类似上述诈骗行为的发生,警方在此郑重提示拟租房的市民:
在租房时,一定要看清房东的不动产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不动产登记证是证明房屋产权的载体。实践中,如果房东出示的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为他人,应当向产权人进行核实,确保房东出租意思真实。
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租赁,应当找正规中介,同时也要核实不动产登记凭证,并签署租房合同,将合同及其他附件备份留存,在发生问题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在预付房屋租金时,应当在有效协商的基础上,在合同中注明。通常情况下,不应预付长期的租金。在支付方式上,建议采取电子支付,便于将来发生问题时查找支付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