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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铁路交通安全防线,规范无人机飞行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15 字体:[ ]

我市境内拥有沪苏通铁路、盐通高铁、宁启铁路等多条干线铁路,高铁线路密集,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等重点铁路设施防护要求高,同时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净空区覆盖范围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铁路运输和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警方特作如下提示:

一、严守禁飞限飞规定,筑牢铁路安全防线。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严禁无人机穿越铁路桥梁、隧道、高架线路,严禁在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等重点铁路设施、铁路站场、线路上方及周边区域飞行、悬停、降落。严禁利用无人机拍摄铁路敏感设施、投掷物品、干扰铁路通信信号或实施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严禁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净空区、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点区域违法飞行。

二、依法依规开展飞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无人机所有人、操控人是飞行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前了解飞行空域限制和管理要求。操控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无人机飞行,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操控员资质;从事农业植保、航拍测绘等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经营资质。飞行前应当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TMISS)报备飞行计划,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民航管理部门告知飞行时间、区域、高度和用途。飞行前务必对无人机电池、电机、导航系统等关键部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飞行过程中保持全程目视操控,严禁超出视距范围飞行,严禁在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飞行。

三、违法飞行必受严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扰乱铁路运输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飞行造成铁路设施损坏、列车紧急制动、晚点、停运等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机场净空管理规定飞行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四、全民参与共同守护,举报违法飞行行为。维护铁路安全和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和使用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文明使用无人机。如发现铁路沿线、机场净空区及其他重点区域有无人机违法飞行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举报属实、为防范和制止违法飞行行为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规范无人机飞行行为,携手守护平安南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张鹏,审核:尹纲,审签:戴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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