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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充电宝变充电“爆”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7-16 字体:[ ]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电子设备普及,智能手机与大家形影不离,然而,电量总有告急的时候。充电宝因为体积小巧、携带方便,能随时随地充电的缘故,成为大家捧在手心里的“宝”,如果使用不当,充电宝可能会变成“小炸弹”。根据民航局最新要求,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机场公安就充电宝安全隐患及乘机规范作出提示:

一、充电宝自燃、爆炸温度高风险情形

1.劣质产品与电芯缺陷。三无产品或山寨充电宝常使用劣质锂电池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因短路、过热引发剧烈化学反应,从而引发自燃、爆炸。

2.过度充电与长时间通电。不要依赖充电宝的过充保护,充满电还一直插着充电器,不但会减少充电宝的使用寿命,长期过度充电也有可能导致爆炸。

3.物理损伤与环境影响。挤压、摔落可能造成内部零件错位、电芯泄露等,形成“内短路”;将充电宝放置在阳光直射、高温车内、被子、盒子等不利于散热的环境,会加速电解液分解,曾有旅客因将充电宝遗落在行李箱内导致箱体灼烧。

4.老化破损与违规使用。外壳开裂后电芯暴露,空气中的水分会与锂金属反应;若充电宝在充电的同时给手机供电,充电宝持续处于高负荷状态容易发生短路、过热等异常情况,如发现外壳鼓包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

二、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核心规范

1.请广大旅客出行前仔细核对您的充电宝认证标识、品牌及型号等信息,不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安检时提前取出充电宝备查,以免耽误出行。(相关召回信息可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官网http://www.samrdprc.org.cn/xfpzh/xfpgnzh/)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名旅客不得随身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

3.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放入托运行李。

4.不得在飞行途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产品充电,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5.若发现外壳变形、接缝开裂、异常发烫或焦糊味,需立即停止携带。

(作者:王徐静,审核:顾新,审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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