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养犬人士越来越多,养犬产生的问题也接踵而至,犬只误伤行人、随地大小便、噪声扰民等等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8月17日,广东省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此事件引起网民广泛讨论,冲上新浪热搜前列。这虽是一起意外事件,但我们却不能忽视犬只管理不善,给城市卫生,甚至居民生命带来的巨大隐患!
1、文明养犬,应成为日常习惯
我们在生活中时常看到,有个别在公园遛狗没有给狗栓牵引绳的现象,在道路上、绿化带里面存在有狗的粪便没有及时清理的问题。
有市民表示,虽然养狗是私事,但前提是主人要管理好自己的狗,不能给其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更不能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环境卫生。
不少市民表达了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不满:“虽然在公园遛狗的大多是些小的宠物狗,但是有些不拴牵引绳的狗从小孩身边路过的时候,小孩还是会害怕,我们大人也非常不放心,时刻提防着这些狗;有时候看到没有清理的宠物粪便,也非常影响游玩的心情。”
当然,也有很多人做得很好:给狗拴着牵引绳,路过其他人时会牵着狗刻意避让一下,手里拿着小铲子,方便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作为文明的市民,不能让自己的喜好给他人带来不便的影响,不文明养狗的问题,是大家普遍不愿意看到的。
2、宠物伤人,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之一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规定,“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交车、公交车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及周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及周边、社区(小区)、城乡接合部”等18类测评点位“无不文明养犬”的测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1)无流浪犬;(2)养犬、遛犬要栓绳;(3)不能随地大小便(能够及时清理,视为文明养犬)。
因此,广大市民应自觉做到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市,莫让不文明养犬行为抹黑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