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的升温,寄件需谨慎!为确保寄递渠道安全,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公安机关提醒您在邮寄物品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严禁寄递物品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下物品禁止邮寄:
1.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烟花爆竹、打火机、压缩气体罐等。
2.危险化学品:如硫酸、农药、高锰酸钾等腐蚀性、剧毒物品。
3.管制器具:如枪支(含仿真枪)、弹药、匕首、弩、电击器等。
4.非法出版物:如淫秽物品、邪教宣传品、盗版书籍及音像制品。
5.活体动物(除符合规定的宠物托运外)。
6.未合规包装的锂电池、充电宝(需符合安全标准并申报)。
二、安全寄递须知
1.实名寄递:寄件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快递企业核验。否则一律不得收寄。
2.开箱验视:快递员有权要求开箱检查,请勿隐瞒或夹带违禁品,严格落实开箱验视制度。
3.规范包装:易碎、液体物品需密封加固,标注清晰警示标识。
4.警惕诈骗:拒收不明到付包裹,勿代他人邮寄可疑物品;若不慎遇到诈骗,请务必留存证据并及时报案。
三、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邮寄禁寄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违规寄递行为,请拨打110或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安全寄递,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作者:王斌,审核:章勇军,审签: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