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安全防范

警惕国际贸易“中间商”诈骗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字体:[ ]

近年来,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量持续增长,国际贸易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假借外资企业“中间商”骗取出口货物的风险时有发生,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亟需引起关注。中间商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常见,但是扮演的角色大不相同,涉及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中间商以自身名义与出口企业签署合同,最终买方为中间商的货物销售方,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中间商的业务也受到冲击,业务量萎缩,中间商经营水平下降,信用风险上升。

二是中间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不参与贸易合同,也不承担付款责任,只是在交易达成时抽取部分佣金,此时出口企业应关注最终买方的信用风险。

三是中间商以最终买方的代理商下单,并非合同的最终风险承担者,出口企业应该关注最终买方的资质、销售收入和付款能力以及中间商是否真实取得买方授权,特别要警惕中间商假代理最终买方,伪造合同进行欺诈的风险。

警方提醒:

一是开展资信调查评估。出口企业要通过专业的信用管理公司,调取交易方的信用报告,包括注册信息、联系方式、公司资产情况、历史进出口数据、有无不良记录等,特别要注意识别中间商身份,在正式签署贸易合同前应要求中间商出具买方的合法有效授权文件,并与买方核实确认中间商的代理人身份,严防中间商假代理最终买方。

二是选择安全收款方式。面对首次合作的客户,出口企业务必注意控制货物运输权,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在风险出现时,能有效帮助己方控制货权,并且选择前TT(款到发货)、L/C(信用证)、D/P(付款交单)等较为安全的收款方式,切勿为了争取业绩,盲目信任客户而选择OA(发货付款)等收款方式,以防款货双失。

三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要充分了解国际贸易准则和对方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时应细致推敲,提高合同风险的掌控能力,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切勿随意更改收货方等提单信息,以防保险公司以出口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拒绝索赔,同时要提升涉外业务人员素质,熟悉掌握涉外业务环节涉及的法律知识、风险点及规避方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