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看见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间穿梭甚至逆向而行,都让人心头一紧。也许有人觉得这是“图个方便”,但下面的这起事故用事实告诉我们,侥幸心理终究要付出代价。
10月5日上午10时18分左右,陈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南通市海门区沿江公路由东向西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此时正值国庆出行高峰,三厂高速公路出口路段车流量大,电动车在密集的车流中穿梭,多次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擦肩而过”。当行驶至路口时,陈某某在没有观察后方的情况下突然变道,这一次幸运没有再次眷顾他,“砰”的一声电动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受伤。所幸他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伤势并无大碍。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陈某某因驾驶电动两轮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后变更车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危害:
一方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另一方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时由于可视范围小,视觉盲区大,遇到突发情况来不及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非机动车出行需注意:
1.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
2.非机动车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4.驾驶非机动车不得与周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5.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要突然变道转弯,全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希望广大骑行者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错误。
为人为己,驾驶电动自行车千万莫任性,只有守法守规,才能安全出行。
(海门公安微警务,审核:黄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