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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升空之前“三注意”,飞行规范熟于心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字体:[ ]

随着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不断降低,无人机早已不再是个高大上的名词,从航拍到空中表演,从测绘到农林植保,形色各异的无人机屡见不鲜。只需一时兴起,每个人都可以下单一台自己中意的机型体验一把飞行的乐趣,但无人机可不是普通的玩具,为了您的“飞行生涯”,警方提醒您,升空之前“三注意”,法律责任要当心。

“一注意”——实名登记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最大起飞重量大于250g及最大起飞重量小于250g但具有超视距飞行能力或专业化模块的无人机,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无人机的信息及使用用途等,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激活使用无人机。市面上绝大多数的消费级无人机和全部行业级无人机均属于需要登记范畴。

法律责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注意”——飞行资质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年人现场指导。

法律责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注意”——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等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南通机场禁飞区约为水榭花都以西,通京大道以东,羊子角、环港五组以南,春天花园、紫荆路以北的区域。

法律责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作者:刘旭,审核:易帅,审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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