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公安局党委:
根据《南通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发〔2025〕4号),市委决定:
顾琪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海防支队)支队长;
江辉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海防支队)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贾东涛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治委员;
樊爱民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留置看护支队、警卫支队)支队长;
费晓童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留置看护支队、警卫支队)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滕进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
陈爱军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相关干部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南通市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