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琪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4: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公安局党委:

根据《南通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办发〔2025〕4号),市委决定:

顾琪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海防支队)支队长;

江辉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海防支队)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贾东涛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治委员;

樊爱民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留置看护支队、警卫支队)支队长;

费晓童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留置看护支队、警卫支队)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滕进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支队长(局长);

陈爱军同志任南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一年。

相关干部原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南通市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