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注册登记(新车上牌)
一、 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0、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11、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3、残疾人车加装辅助装置的另须提供的资料有:
(1)辅助装置出厂合格证;
(2)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此表一式三份,加装单位存档一份,使用者存留一份,机动车安检机构存档一份);
(3)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二、办理流程
先确定本车是否为免检车。
免检车:持合格证到车管所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拓印;到新车上牌查验处办理相关手续;到业务大厅取号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
非免检车:车主可自主选择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再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