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具体关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相关流程的疑问,警方为您答疑解惑。
1.问:什么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答: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2.问:哪些区域部位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需要备案?
答: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范围仅涉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列举的公共场所。
3.问:请问对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的人员身份有要求么?
答:登记备案的具体操作人员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他人(即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通过法人用户帐号进行备案操作,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备案材料;经办人通过个人用户帐号进行备案操作,需要提供单位委托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相关授权书模板可在备案平台登录页面下载。
4.问:经办人办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主要有哪些?
答:①必须提供的信息及材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②可选择提供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
5.问:“系统名称”如何填写?
答:根据所需备案登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实际系统名称填写,例如:“××单位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6.问:填写附件《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时,应注意什么?
答:①附件中“类型”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可依据图像采集设备类型选择“固定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云台摄像机(包含变速球型摄像机)”及“其它”;②固定场所的“详细地址”请依据图像采集设备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交通工具的“详细地址”请填写图像采集设备所在交通工具的唯一编号(如车牌号);③“部位”请依据图像采集设备安装的实际位置填写,例如“二楼走廊东头”“一楼大厅出入口”“车内车顶中间位置”等;④“是否拍摄到周边的涉密单位”,依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要求,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的同意,请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⑤填报上传附件《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时,请删除表中的填报示例数据,上传数据大小不能超过100K。
7.问:备案登记、变更、移交、注销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如何查询业务的办理进度?
答:备案单位可在“业务查询”模块查看备案审查进度。
8.问:如何判断备案登记是否成功?
答:系统备案成功后,将会生成相应的系统备案编号,备案单位可通过备案平台进行查看。
9.问:如果备案业务审核不通过,需要做什么?
答:如备案业务审查不通过,备案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平台提交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材料的,将终止本次备案程序。
10.问:经办人通过线下方式完成备案的,今后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备案变更、注销等其他申请?
答:不可以。线下备案的,仅能在线下进行变更、注销等其他申请。同理,线上备案的,也仅能在线上进行变更、注销等其他申请。
11.问:关于线上和线下两种备案方式的选择。
答:建议优先通过线上备案方案进行备案。
12.问:线上备案的流程?
答: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psvs.mps.gov.cn,进入备案平台进行备案操作,包括个人注册、法人注册、用户认证与登录、密码找回、单位登记、备案申请、备案查询、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移交、备案申诉等业务功能。具体操作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互联网用户手册》。
13.问:线下备案的流程?
答: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需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辖区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或者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含派出所)办理线下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