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5:12 累计次数: 字体:[ ]

1、办理条件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2、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领边境地区通行证》申请表。

3、办理地点

(一)市辖区在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边防支队窗口;

(二)启东在汇龙镇港西路边防大队,其他县市在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