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电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受理部门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南通市青年东路199号)
接受复议申请地址及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大楼1309办公室 0513-8502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