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近亲属、监护人等可以会见、探视哪类在押人员及相关规定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看守所在押人员近亲属、监护人等可以会见、探视的在押人员仅限于看守所已经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准备投送监狱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或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准予会见在押罪犯的人员,一般限于罪犯的近亲属、监护人。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可以探视其本国籍罪犯。

留所服刑罪犯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待投送监狱的罪犯在投送前可以会见1次。

每次会见不超过1小时,每次参加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参加会见、探视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看守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限制或停止罪犯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