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的6种情形?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3-12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1、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不属于本级管辖,应向其它公安机关提出。

3、依法应由检察院、法院按法定程序办理的。

4、信访事项已经复核,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信访的。

5、未在30日内按程序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

6、属于公安机关其它业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