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8个方面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设立一级分行或跨省设立分、支行的,应提供中国银监会的批复。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建设方按照新建、改建范围分别提供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详细需求。设计方案、风险等级、投资额度、预期效果等应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三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内容应按照第四章第三节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各项详细条款,选择适合本单位安全防范要求的条款进行汇编,特殊要求请专家设计即可。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要求各类图纸完备、正确,充分反映全貌和局部的情况,制图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签字盖章。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提供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法定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报告。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提供该产品认证证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