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外入)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5-13 15: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贴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6、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机动车档案。

二、办理流程

车主可自主选择到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尾气,合格后领取《排气污染物测试报告》;(转入时如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车主需要自主选择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后场地东北角机动车照相处拍照;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受理处(后中楼)受理拆阅档案、查验车辆、打印查验记录表;持全部手续到前楼业务大厅取号窗口排队取号;根据大屏显示到相关窗口受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