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到南通落户,请问如何办理?
答: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就业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我想将户口迁入南通,符合落户政策,是否可以不回原籍地办理迁出?
答:按照全国户籍事项“跨省通办”工作部署,户口迁移实行全国跨省一站式办理。凡是原籍地公安机关已经开通户籍事项全国通办的,不需要回原籍办理迁出。
3、外市子女可否投靠父母办理户口市外迁入?
答:父母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办理户口市外迁入。
4、外市父母户口可否投靠成年子女,办理户口市外迁入?
答:成年子女在我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定住所,父母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成年子女,办理户口市外迁入。
5、我在河南领养了一个小孩,小孩父母均健在,如何办理户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在送养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证,凭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办理户口申报或户口迁移。
6、公民捡拾的弃婴如何办理户口?
答: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已私自收留弃婴的公民,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将私自收留抚养的弃婴按照规定程序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后办理福利院集体户口。收留人有收养意愿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将户口从福利院迁入家庭户。
7、新生儿出生后,如何申报户口?
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书》、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到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8、非婚生育的小孩能否申报户口?
答:可以申报户口。由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书》、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情况说明、抚养协议等材料,到小孩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9、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
答: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直接到录(聘)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0、迁移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迁移证遗失后,本人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开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