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租房是指什么?
《意见》明确,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多人租住出租房屋纳入管理整治。
2、《意见》里有什么重要的工作举措?
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南通供电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
3、此次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将实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建设,将实现以下目标: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4、在群租房安全管理中,属地政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乡镇、街道要整合有关部门设立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5、在群租房安全管理中,各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商品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了解其中涉及群租房的信息;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积极参与对群租房租赁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电力行政管理职责,指导供电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政法委主要负责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落实网格员力量常态化开展日常走访巡查、“梳网清格”,协助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中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市政和园林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市区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各县(市)区承担此项职能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该项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装修过程中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群租房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备、利用违法建设作为群租房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罚。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对学校周边涉及师生群租房的线索排摸,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行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通过12345在线服务平台,受理涉及“群租房”举报线索,及时转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分流交办、结果反馈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对群租房重大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或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推动落实属地或单位整改责任。电力公司主要负责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6、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分别承担哪些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
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及是否符合出租条件,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7、如果遇到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举报?
遇有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在线服务平台或拨打部门电话举报。
8、我省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方面还将有哪些重要措施?
省政府已于11月5日发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包括群租房在内的租赁住房的治安管理责任,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有了更坚实有力的抓手。
原文链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