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支队,消防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水平,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抄送:共青团南通市委、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市局党委委员
南通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公安系统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市委、市综治办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现就全市公安系统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规范“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程序,严格审查复核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基层单位。根据规定,“青少年维权岗”分全国、省、市、县(市、区)四个层级,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命名。
1、“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命名。“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需经过申报、创建、审核、确定达标单位、公示、命名等程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确定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全国、省、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须是下一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入两年创建期,各级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原则上按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审核确定达标单位,经公示后命名,授予本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和牌匾。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以授予“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
2、“青少年维权岗”的复核确认。“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由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相应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实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
3、“青少年维权岗”的注销撤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或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发生严重影响行业(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或在创建命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由原命名单位直接撤销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摘除其“青少年维权岗”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二、紧扣创建标准,制定具有警种特色的服务承诺
4、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范围。公安系统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主体是治安、交巡警、刑侦、禁毒、监管、网安、消防等七部门的基层科、所、队。要发动全市公安机关各基层单位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县级层面的全覆盖。
5、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标准。对照 “青少年维权岗”的基本创建标准和分类创建标准,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对与青少年事务和权益保护相关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标准,明确维权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定公安系统基层单位及单位内部各部门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按照“全面争创、整体维权”的要求,建立内部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统筹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1)刑侦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有效监管。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刑侦、治安、交巡警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治安案(事)件和交通事故中,不使用械具,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未成年当事人的身份。
(3)刑侦、治安等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权的案件中,要及时发现、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积极组织开展“护蕾行动”,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主动关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雇佣童工。
(4)治安、交巡警、消防等部门要与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建立警校共建关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派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开设法制教育、安全防范知识讲座。认真组织开展“护学行动”,辖区内未发生中小学生、未成年人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未发生伤害师生、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案件。
(5)治安、禁毒、网安等部门要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严格规范网吧管理,劝导、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辖区内无赌博性游戏机营业,学校周边200米内无营业性娱乐场所,广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教育。
(6)监管部门要实行审前羁押未成年人与羁押成年人的分别看管,加强对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定期回访。
6、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服务承诺。结合警种特点,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组建本单位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经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或其他青少年聚集地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和服务活动。及时处理和答复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突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过程,强化动态管理
7、运用网络管理平台,强化维权服务。积极参与省、市青少年维权在线”网络平台的建设,2011-2012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必须全部上线运行,由“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自主管理,为青少年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8、实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其负责人应参加命名单位的培训。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相互间的工作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负责人的培训、轮训工作。
9、引入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将“12355”作为统一的“青少年维权岗”监督热线,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记者、青少年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维权岗主要服务对象等担任“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日常监督。在“青少年维权岗”审核、复核过程中,开展辖区内青少年知晓度、满意度调查,强化对“青少年维权岗”的绩效考核。
10、做好经常性维权工作。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优势,立足本职做好日常维权服务,并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和其他青少年聚集地适度延伸,推动“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在基层广泛设立联系点,发放“青少年维权岗”联系卡,深入基层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帮助青少年排忧解难,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青少年需要的维权服务,探索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完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各项工作机制,培育良好的“青少年维权岗”品牌形象。
四、建立“青少年维权岗”联动机制,扩大社会影响
11、健全组织体系。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政治部、治安、交巡警、刑侦、禁毒、监管、网安、法制、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团委。各地也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体系。把“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纳入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激励内容,进一步健全对“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促进“青少年维权岗”单位更好地发挥作用。
12、百岗千村共建。按照“就近就便、重点关注”的原则,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主体,面向村(社区)开展共建活动。着重面向村(社区)内不在学或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外来未成年人)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帮助青少年解疑释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以及感化挽救和纠偏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为青少年提供实际有效的帮助。
13、强化联动协作。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针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行动、联合行动,通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日”等集中活动,动员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进行联合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着力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各警种每年为青少年办一两件覆盖面广、影响大的实事项目。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和转办、交办、会办制度,形成协调配合和督查督办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4、注重制度建设。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工作模式,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的青少年权益问题结合起来,针对广泛存在、社会反映强烈的青少年权益保护问题,创新理念、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积极推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根本性解决普遍性的青少年权益问题,巩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成果。
15、提供支持指导。整合“青少年维权岗”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青少年及时提供资金救助,为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提供保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维权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及时发现和总结“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特色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创建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相关工作
根据省厅、团市委部署要求,市局已全面启动省、市两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市局已从历年来获得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中,明确如东县局掘港派出所第一警务区等8家单位参与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同时,明确海安县局城北中心派出所等21家单位参与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请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支队)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好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市局团委李荣伟联系,电话:85020355。
附件:
1、全市公安系统创建 “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1—2012年度全省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单
3、2011—2012年度全市公安系统“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单
附件1:
全市公安系统创建 “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鸣昊 共青团南通市委副书记
陆玲玲 南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曹端峰 共青团南通市委权益部部长
葛志祥 南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
程沛华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政委
胡文瑞 南通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
许庆民 南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委
朱亚权 南通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 建 南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支队长
郑先波 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李荣伟 南通市公安局团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李荣伟(兼) 南通市公安局团委副书记
附件2:
2011—2012年度全省公安系统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单
1、如东县公安局掘港派出所第一警务区
2、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学田派出所
3、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永兴派出所
4、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
5、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
6、南通市公安局禁毒处(支队)
7、海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8、南通市拘留所
附件3:
2011—2012年度全市公安系统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单
1、海安县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
2、海安县公安局白甸派出所
3、如皋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如城责任区刑侦中队
4、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东交巡警中队
5、通州区公安局经文保大队
6、海门市公安局三阳派出所
7、海门市公安局三和派出所
8、海门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大队
9、启东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城区一中队
10、启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汇龙中队
11、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和平桥派出所
12、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唐闸派出所
13、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
14、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
15、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
16、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四大队
17、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五大队
18、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九大队
19、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长江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
20、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
21、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港闸大队唐闸中队